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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y 23 慈善中的管理费最近,关于红十字会如何使用地震捐款的话题铺天盖地,有抱怨收取管理费的,有抱怨救灾物品采购价格高的。孰是孰非?我义不容辞的来抛砖。 咱先不说慈善,就说A机构和B学院合办个学术会议吧。A机构是资助方,负责资助所有的会场费用、参会人员食宿、专家费用、交通费用等等;B学院是承办方,他们一定会根据这个金额按比例收取一定的管理费,从百分之几到十几都有。因为A机构知道B学院为了筹办这个会议要使用他们的资源、付出他们的人力、要做会务工作,等等。所以,尽管A机构会觉得管理费是一笔“冤枉钱”,尽管知道管理费可能有一部分会被放到小金库里,但只要在合理范围内,依然接受。这是大家普遍认可的做法。 再回过头来说慈善组织的管理费。简单说,慈善机构就相当于上面的B学院,而给钱的个人或公司或机构就相当于上面的A。为什么大众选择会把钱捐给机构,而不是捐给随便从街上找的某个号称要把钱用于慈善事业的人(虽然这个人也可能不是骗子)?那是因为大家知道慈善机构是正规的组织、有规章制度、有他们的慈善资源、有需求者信息、万一出现问题还可以追究法人责任。既然是正式的机构,就一定会有全职工作人员负责机构的正常运营,资金的调拨、使用,还有使用后的监督和评估。虽然不领报酬的志愿者也可以部分承担这个角色,但是因为他们和组织机构无固定关系,不能保证工作的连贯性,出了问题也无法制约。所以,慈善组织在筹集资金的时候,无论是公募资金,还是向其他资助方申请的资金,需要有一部分用于人员的工资和机构的日常运营。 以资金的申请和使用可以称之为变态的苛刻的欧盟为例,他们在资助双边或多边项目的时候,普遍认可申请方可以收取7%左右的管理费,而且管理费如何使用并不需要在以后的财务报告中汇报。再扯句有点题外的话,在这7%之外,欧盟还允许有30—40%的直接项目人员工资。为什么?因为资金肯定不能自己长脑子长腿做项目去吧,必须需要由人去做吧,而且这个人还得是个长期的、靠谱的、认真负责的、有能力的人,才能保证资金的使用符合项目的规定和欧盟的要求。所以,为了保证项目的质量,他们不惜花费很高的百分比在人员工资上。当然对这40%的费用,需要有详细的财务报告说明这些人都干了啥、干了多长时间。(欧盟的资金竞争激烈啊,我这回写项目建议书写的都快吐了快累趴下了,要是还申请不到,可咋整啊……) 不过,现在红十字会面临的难题和这个有些不同,项目资金是事先申请的,得到批准,自然能够按照申请的那些百分比执行。而红会目前受到质疑收取管理费的是大众已指明用途的专项款。我不清楚专用款项和管理费之间应该怎么处理,但这个争论更多的其实并不是管理费本身,而更和国内慈善机构的财务不透明有关系,这造成大众的信任危机。没有年度财务报告,没有公开款项的去处,即使所有的钱都用于救灾了,也还可能被人认为有挪用、有腐败。 抛开自己的工作不说,作为一名普通人,我也担心我把捐款给红十字会后能不能全部用在灾区。在这个圈子里混的我都依然抱有这种想法,慈善事业在中国的被理解、发展和成熟,任重而道远啊~~ Comments (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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